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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地下水質(zhì)量標準GB/T14848-93
                  作者: 時間:2010-04-15

                  地下水質(zhì)量標準

                  Quality standard for ground water GB/T 14848-93 國家技術(shù)監(jiān)督局1993-12-30批準1994-10-01實施 1 引言

                  為保護和合理開發(fā)地下水資源,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,保障人民身體健康,促進經(jīng)濟建設,特制訂本標準。

                  本標準是地下水勘查評價、開發(fā)利用和監(jiān)督管理的依據(jù)。

                  2 主題內(nèi)容與適用范圍

                  2.1 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地下水的質(zhì)量分類,地下水質(zhì)量監(jiān)測、評價方法和地下水質(zhì)量保護。

                  2.2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地下水,不適用于地下熱水、礦水、鹽鹵水。

                  3 引用標準

                  GB 5750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

                  4 地下水質(zhì)量分類及質(zhì)量分類指標

                  4.1 地下水質(zhì)量分類

                  依據(jù)我國地下水水質(zhì)現(xiàn)狀、人體健康基準值及地下水質(zhì)量保護目標,并參照了生活飲用水、工業(yè)、農(nóng)業(yè)用水水質(zhì)最高要求,將地下水質(zhì)量劃分為五類。

                  Ⅰ類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。適用于各種用途。

                  Ⅱ類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。適用于各種用途。

                  Ⅲ類 以人體健康基準值為依據(jù)。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及工、農(nóng)業(yè)用水。

                  Ⅳ類 以農(nóng)業(yè)和工業(yè)用水要求為依據(jù)。除適用于農(nóng)業(yè)和部分工業(yè)用水外,適當處理后可作生活飲用水。

                  Ⅴ類 不宜飲用,其他用水可根據(jù)使用目的選用。

                  4.2 地下水質(zhì)量分類指標(見表1)

                  表1 地下水質(zhì)量分類指標

                  項目序號

                  類別

                  標準值

                  項目

                  Ⅰ類

                  Ⅱ類

                  Ⅲ類

                  Ⅳ類

                  Ⅴ類

                  1

                  色(度)

                  ≤5

                  ≤5

                  ≤15

                  ≤25

                  >25

                  2

                  嗅和味

                  3

                  渾濁度(度)

                  ≤3

                  ≤3

                  ≤3

                  ≤10

                  >10

                  4

                  肉眼可見物

                  5

                  pH

                  6.5~8.5

                  5.5~6.5

                  8.5~9

                  <5.5,>9

                  6

                  總硬度(以CzCO3,計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150

                  ≤300

                  ≤450

                  ≤550

                  >550

                  7

                  溶解性總固體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300

                  ≤500

                  ≤1000

                  ≤2000

                  >2000

                  8

                  硫酸鹽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50

                  ≤150

                  ≤250

                  ≤350

                  >350

                  9

                  氯化物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50

                  ≤150

                  ≤250

                  ≤350

                  >350

                  10

                  鐵(Fe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2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3

                  ≤1.5

                  >1.5

                  11

                  錳(Mn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1

                  ≤1.0

                  >1.0

                  12

                  銅(Cu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1.0

                  ≤1.5

                  >1.5

                  13

                  鋅(Zn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5

                  ≤1.0

                  ≤5.0

                  >5.0

                  14

                  鉬(Mo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5

                  >0.5

                  15

                  鈷(Co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1.0

                  >1.0

                  16

                  揮發(fā)性酚類(以苯酚計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2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1

                  >0.01

                  17

                 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不得檢出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3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3

                  >0.3

                  18

                  高錳酸鹽指數(shù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1.0

                  ≤2.0

                  ≤3.0

                  ≤10

                  >10

                  19

                  硝酸鹽(以N計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2.0

                  ≤5.0

                  ≤20

                  ≤30

                  >30

                  20

                  亞硝酸鹽(以N計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2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1

                  >0.1

                  21

                  氨氮(NH4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2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2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2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5

                  >0.5

                  22

                  氟化物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1.0

                  ≤1.0

                  ≤1.0

                  ≤2.0

                  >2.0

                  23

                  碘化物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2

                  ≤1.0

                  >1.0

                  24

                  氰化物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1

                  >0.1

                  25

                  汞(Hg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0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1

                  >0.001

                  26

                  砷(As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5

                  >0.05

                  27

                  硒(Se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1

                  >0.1

                  28

                  鎘(Cd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1

                  >0.01

                  29

                  鉻(六價)(Cr6+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1

                  >0.1

                  30

                  鉛(Pb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1

                  >0.1

                  31

                  鈹(Be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002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02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1

                  >0.001

                  32

                  鋇(Ba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1

                  ≤1.0

                  ≤4.0

                  >4.0

                  33

                  鎳(Ni)(m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1

                  >0.1

                  34

                  滴滴滴(μg/L)

                  不得檢出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1.0

                  ≤1.0

                  >1.0

                  35

                  六六六(μg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05

                  ≤5.0

                  ≤5.0

                  >5.0

                  36

                  總大腸菌群(個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3.0

                  ≤3.0

                  ≤3.0

                  ≤100

                  >100

                  37

                  細菌總數(shù)(個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100

                  ≤100

                  ≤100

                  ≤1000

                  >1000

                  38

                  總σ放射性(Bq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1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1

                  >0.1

                  >0.1

                  39

                  總β放射性(Bq/L)

                  ≤0.1

                  ≤1.0

                  ≤1.0

                  >1.0

                  >1.0

                  根據(jù)地下水各指標含量特征,分為五類,它是地下水質(zhì)量評價的基礎(chǔ)。以地下水為水源的各類專門用水,在地下水質(zhì)量分類管理基礎(chǔ)上,可按有關(guān)專門用水標準進行管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5 地下水水質(zhì)監(jiān)測

                  5.1 各地區(qū)應對地下水水質(zhì)進行定期檢測。檢驗方法,按國家標準GB 5750《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》執(zhí)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5.2 各地地下水監(jiān)測部門,應在不同質(zhì)量類別的地下水域設立監(jiān)測點進行水質(zhì)監(jiān)測,監(jiān)測頻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(豐、枯水期)。

                  5.3 監(jiān)測項目為:pH、氨氮、硝酸鹽、亞硝酸鹽、揮發(fā)性酚類、氰化物、砷、汞、鉻(六價)、總硬度、鉛、氟、鎘、鐵、錳、溶解性總固體、高錳酸鹽指數(shù)、硫酸鹽、氯化物、大腸菌群,以及反映本地區(qū)主要水質(zhì)問題的其它項目。

                  6 地下水質(zhì)量評價

                  6.1 地下水質(zhì)量評價以地下水水質(zhì)調(diào)查分析資料或水質(zhì)監(jiān)測資料為基礎(chǔ),可分為單項組分評價和綜合評價兩種。

                  6.2 地下水質(zhì)量單項組分評價,按本標準所列分類指標,劃分為五類,代號與類別代號相同,不同類別標準值相同時,從優(yōu)不從劣。

                  例:揮發(fā)性酚類Ⅰ、Ⅱ類標準值均為0.001mg/L,若水質(zhì)分析結(jié)果為0.001mg/L時,應定為Ⅰ類,不定為Ⅱ類。

                  6.3 地下水質(zhì)量綜合評價,采用加附注的評分法。具體要求與步驟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6.3.1 參加評分的項目,應不少于本標準規(guī)定的監(jiān)測項目,但不包括細菌學指標。

                  6.3.2 首先進行各單項組分評價,劃分組分所屬質(zhì)量類別。

                  6.3.3 對各類別按下列規(guī)定(表2)分別確定單項組分評價分值Fi。

                  表2

                  類別

                  Fi

                  0

                  1

                  3

                  6

                  10

                  6.3.5 根據(jù)F值,按以下規(guī)定(表3)劃分地下水質(zhì)量級別,再將細菌學指標評價類別注在級別定名之后。如“優(yōu)良(Ⅱ類)”、“較好(Ⅲ類)”。

                  表3

                  級別

                  優(yōu)良

                  良好

                  較好

                  較差

                  極差

                  F

                  <0.80

                  0.80~<2.50

                  2.50~<4.25

                  4.25~<7.20

                  >7.20

                  6.4 使用兩次以上的水質(zhì)分析資料進行評價時,可分別進行地下水質(zhì)量評價,也可根據(jù)具體情況,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別使用多年的枯水期、豐水期平均值進行地評價。

                  6.5 在進行地下水質(zhì)量評價時,除采用本方法外,也可采用其他評價方法進行對比。

                  7 地下水質(zhì)量保護

                  7.1 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過量開采、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質(zhì)量惡化,保護地下水水源,必須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7.2 利用污水灌溉、污水排放、有害廢棄物(城市垃圾、工業(yè)廢渣、核廢料等)的堆放和地下處置,必須經(jīng)過環(huán)境地質(zhì)可行性論證及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,征得環(huán)境保護部門批準后方能施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附加說明:

                 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(zhì)礦產(chǎn)部提出。

                  本標準由地質(zhì)礦產(chǎn)部地質(zhì)環(huán)境管理司、地質(zhì)礦產(chǎn)部水文地質(zhì)工程地質(zhì)研究所歸口。

                  本標準由地質(zhì)礦產(chǎn)部地質(zhì)環(huán)境管理司、地質(zhì)礦產(chǎn)部水文地質(zhì)工程地質(zhì)研究所、全國環(huán)境水文地質(zhì)總站、吉林省環(huán)境水文地質(zhì)總站、河南省水文地質(zhì)總站、陜西省環(huán)境水文地質(zhì)總站、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環(huán)境水文地質(zhì)總站、江西省環(huán)境地質(zhì)大隊負責起草。

                 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梅玲、張錫根、閻葆瑞、李京森、苗長青、呂水明、沈小珍、席文躍、多超美、雷覲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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